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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亮点解读

本标准规定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监测与分析以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吨/天的新建设施。标准还规定水污染物的基本控制项目共5项,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其中动植物油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的乡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选择控制项目共4项,分别为pH、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选择控制项目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村庄生活污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处理设施接纳水质情况选择进行控制。
接下来介绍下该标准的核心内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分级(表1)、排放限值(表2)、水污染物排放选择控制项目(表3)、以及检测与分析方法
标准还就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实施与监管进行了解释: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委托具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每季度对本地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检,监测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抽检率由县(市、区)村庄生活污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江苏《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内容,可以看出江苏省标准虽然没有北京、上海等严格,但是充分结合了污水排放的实际需求,体现了江苏在水环境治理的科学和严谨。更多农村污水治理工艺知识,案例介绍请关注力鼎环保下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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